摘要:」 接著說:「這行業的從業人員,對人的信任感比較不夠。 ...
但考古是從「物質」出發,用發掘出來的材料重建古代平民的日常。
對於像劉辰岫這樣擁有多種協槓身分,同時在藝術概念、媒材呈現,不斷追求創新的創作者而言,有好的工具輔助可謂如虎添翼。在場域內更能即時呈現展演互動藝術效果。
對於藝術創作者的需求,NVIDIA打造了一個NVIDIA Omniverse平台,等於是3D工作流程的互連中樞,讓創作者能即時同步創作,取代過去的線性流程。身為教授,平時工作要一邊備課,也會一邊持續創作,需要長時間盯著螢幕。了解更多:ASUS Vivobook 16X 共創成為未來新藝術表現手法,NVIDIA Omniverse實現遠距藝術協作 從小喜歡探究科學,領略到物理學的美,接續因為人文學思的薰陶,將藝術創作當成自我與社會對話的敘事手段。ASUS Vivobook抓住設計者品味,一台筆電助攻藝術展演完美呈現 劉辰岫分享他近期常「玩」的一款筆電ASUS Vivobook 16X,搭載NVIDIA® GeForce RTX™ 4060 筆記型電腦GPU及專屬免費的NVIDIA Studio驅動程式,滿足工作或創作等多元需求。其中,將創意化為作品的關鍵,來自搭載新一代筆電GPU、攜帶方便且效能優異的創作者筆電,不但能縮短設計軟體的運算執行時間。
若是開啟GPU加速OptiX光線追蹤技術,在創作時就能縮短畫面渲染所需時間。Photo Credit:TNL Brand Studio 此外,ASUS Vivobook 16X搭載最新 MUX 獨顯直連開關,可以選擇「獨立顯示卡模式」以實現低延遲、優化遊戲和其他密集型工作的體驗,或選擇「混合模式」以延長電池壽命。然而現在人們使用社群媒體,在同一時間打開,沒有人會看到同樣的訊息。
周宇修認為,假訊息的管制,在防疫時期是用很直接,甚至粗暴的方式,因為它是言論自由非常忌諱的「內容管制」。例如使公司的股權分散,避免有一個人可以過大的支配力。他說,有些東西不會有疑義,例如「滿18歲成年」。此外,各地方法院對於言論自由的觀點不同,也早成執法不一的現象。
周宇修表示,防疫期間法院對於《社維法》的裁決案件上升了幾十倍。值得注意的是,以往言論自由保障的是主要發表言論的權益,但釋字613號將接收訊息的權利囊括在內,因此「取得資訊」如今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環。
文:陳洧農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舉辦優沙龍講座,以「《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立法困境及前景」為題,邀請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主講。在這樣的狀況下,政府機關至少應該創造一個契機,讓人民可以在同一個平台上討論公共事務,否則政府政策將難以延續。可是謠言是什麼?是不真實的言論?還是有爭議的言論?所以,這條法律在防疫時期,就因所謂的「謠言」沒有範圍,而導致濫用。管制平台的必要性 周宇修介紹,跟《數中法》有關的討論主要有兩大方向:一是對於網路上爭議訊息、不實訊息的應處,二是重新思考對於大型線上平台的管制。
長此以往,可能造成不同群體的人們互不了解,甚至產生許多誤解。後來,不實訊息的管制才被限縮在不同領域的相關法規中,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災害防治法》等。釋字613號的遠見 2006年,大法官為了NCC的合憲性問題,曾提出釋字613號解釋,認為言論自由其實包含了通訊傳播自由,將「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網路等設施以取得及發表言論之自由」都涵蓋在內長此以往,可能造成不同群體的人們互不了解,甚至產生許多誤解。
另一方面,言論自由所要處裡的面向,也較以往複雜。再來是獨立稽核,係指主管機關得命其辦理稽核作業並提出報告。
因為,過去在談「天賦人權」、「平等自由」時,問題意識著重在個體如何為自身爭取權益,但到了後來,進一步演變為推己及人,要為受到壓迫的人爭取權益。先天不足 周宇修表示,我國的《數中法》,係參照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分別從消費者保護和市場競爭的角度切入。
在這樣的狀況下,政府機關至少應該創造一個契機,讓人民可以在同一個平台上討論公共事務,否則政府政策將難以延續。周宇修展示了一張《數中法》早期的簡報,可以看出,《數中法》賦予指定線上平台(指在我國有效使用者數量達人口十分之一者)的義務包括:風險評估與管理,即業者應每年分析並評估重大系統性風險,並採取合理之措施。周宇修認為,假訊息的管制,在防疫時期是用很直接,甚至粗暴的方式,因為它是言論自由非常忌諱的「內容管制」。台權會就曾對《數中法》的草案給過書面建議,例如「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要件過於寬鬆、將資訊限制令之聲請交由法院審理恐有量能不足之嫌等等。釋字613號的遠見 2006年,大法官為了NCC的合憲性問題,曾提出釋字613號解釋,認為言論自由其實包含了通訊傳播自由,將「經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網路等設施以取得及發表言論之自由」都涵蓋在內。然而現在人們使用社群媒體,在同一時間打開,沒有人會看到同樣的訊息。
傳統上的言論自由,爭取的是免於政府的箝制,如今則連發表言論者所評論、表述的對象也必須納入考量。換言之,言論自由不再是過往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單線關係,而可能是三角形,甚至多邊形的關係。
周宇修表示,這樣的說法偏向於于爾根.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的論調,雖然有點形而上,但如今回頭看,卻非常重要。「它可能不是單純的言論自由問題,而是我身為一個使用者,在面對這麼龐大的事業體的時候,我有沒有辦法去跟它抗衡。
他說,有些東西不會有疑義,例如「滿18歲成年」。因為在社群媒體時代,人們的討論越來越疏離、分散。
雖然平台上的言論不是平台自身發表的,但平台在處理這些內容時,應該要負起一定的責任,因為如今平台篩選訊息的權力以及影響力已經使其與內容的關係越趨密切與複雜。背景 網路科技的蓬勃發展,以及現今社會對於線上平台的高度依賴,已經使網路空間衍生許多亂象,例如不實訊息的氾濫、網路詐騙,乃至兒少性剝削等。最後NCC將草案全數退回,《數中法》一詞從此成為政府部門避之唯恐不及的燙手山芋。周宇修以自己朋友購買的無上限Gmail為例,當Google表示因故必須將其帳戶停用,申訴管道卻效能不彰,最後只能剪卡來停止扣款。
周宇修表示,防疫期間法院對於《社維法》的裁決案件上升了幾十倍。後來,不實訊息的管制才被限縮在不同領域的相關法規中,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災害防治法》等。
但這樣的法條有定義模糊的問題。可是謠言是什麼?是不真實的言論?還是有爭議的言論?所以,這條法律在防疫時期,就因所謂的「謠言」沒有範圍,而導致濫用。
例如使公司的股權分散,避免有一個人可以過大的支配力。管制平台的必要性 周宇修介紹,跟《數中法》有關的討論主要有兩大方向:一是對於網路上爭議訊息、不實訊息的應處,二是重新思考對於大型線上平台的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言論自由保障的是主要發表言論的權益,但釋字613號將接收訊息的權利囊括在內,因此「取得資訊」如今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環。但在企圖心過高,制定又過於倉促的情況下,最後的條文架構變得過於複雜而四不像。這也是後來對於言論管制的討論會轉往平台的原因。反觀美國的言論法制通常比較偏向結構面的管制,而非言論本身。
管制不實訊息的法規演變 周宇修表示,在台灣早期就有對於不實資訊的管制,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就提到「散布謠言,致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以下罰鍰。鑑於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2022年擬定《數中法》草案,卻引發箝制言論自由之爭議,招致許多砲火。
文:陳洧農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舉辦優沙龍講座,以「《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立法困境及前景」為題,邀請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主講。」 言論自由概念之遞嬗 周宇修說明,在近代有關言論自由的探討,已從以往「權利」的角度轉往「義務」的概念。
在這樣的定義下,大法官主張立法者應該透過各種規範,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的多元意見能夠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來表達、散布,並形成公共討論的自由領域。此外,各地方法院對於言論自由的觀點不同,也早成執法不一的現象。